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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多次弄丢供养者致一人死亡院长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时间:2020-06-16 01:55:24 来源:腾讯-健康 作者:河北省秦皇岛市 点击: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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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15日发布的判决书获悉,近日,宁陕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敬老院院长和副院长玩忽职守的案件,两人因安全管理、值班带班制度上不负责任,导致多名政府委托供养的五保户从养老院失踪,其中一人在出走后多日才被敬老院发现失踪,最终该五保户被发现因溺水死亡,另一人失踪后,至今仍无下落。法院认定敬老院院长于某某和副院长李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宁陕县人民政府为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设立并委托筒车湾敬老院对筒车湾区域的五保户等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任命被告人于某某为筒车湾敬老院院长,主要负责院务管理全盘工作,负责人事、安全、纪律、财务等工作;任命被告人李某某为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搞好院内全盘工作,分管办公室日常院内安全管理,生产经营等工作。

2019年8月初,筒车湾敬老院为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院内装修,院内人员进出频繁,院长于某某以及副院长李某某二人在此期间,一直没有重视加强对敬老院安全监管措施,也没有对敬老院24小时值班制度,查房、交接班、请销假等制度认真执行并落实监管责任,致使政府委托该院供养的五保户邓某某在院内装修期间出走多日都未发现,直至8月15日邓某某在附近河道内被发现非正常死亡多日。

经查,筒车湾敬老院在安全管理、值班带班制度上一直存在隐患,没有整改到位,在2014年、2015年还先后发生过五保户张某某、贺某某走丢事件,其中张某某至今无下落。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相关证据显示筒车湾敬老院为政府对农村五保户负责供养的指定公益性事业机构,是由政府财政全额预算,由县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领导的具有政府编办机构核准的事业编制单位,院长于某某为享受政府专编,纳入政府干部任免考核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副院长为签订劳务合同享受财政工资,由政府部门正式委任的从事工业行政管理的公务人员。此前,于某某曾因挪用公款被宁陕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此外,李某某在担任副院长期间,还因为院内五保户贺某某劳动时走失一事履职不到位,监管马虎被敬老院给予处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某、李某某在担任筒车湾敬老院院长、副院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也未严格执行敬老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导致政府委托供养的五保户邓某某走失多日未发现并最终死亡,二被告人对该行为所导致的危害后果,是由于疏忽大意自信危害不大而放纵导致,其主观上具有过失,被告人于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玩忽职守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案发后,被告人于某某、李某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从轻处罚。同时结合全案犯罪情节,属情节轻微,可对被告人于某某、李某某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建议对二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北青报记者 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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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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