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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当前社会环境下,很多高净值家庭、中产、甚至普通家庭,都有可能会出现不健康的婚姻关系,比如有婚外情人、私生子等。
我们一起来看一段故事。
林文虎是我国著名语言学家、教育家林汉达之子。2010年,75岁的林文虎因肺癌去世。
而这时,突然有一位54岁的马先生,自称是林文虎之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
马先生称,自己的母亲在20世纪50年代就认识了林文虎,因为林汉达夫妇反对未能结婚,但还是生下了马先生。
马先生曾在2007年找到林文虎,父子相认。
而林文虎现在的妻子谢女士并不认同这一说法。
由于林文虎已经火化,无法做DNA鉴定,于是马先生找到了林文虎的侄子,做了DNA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两人染色体为同一父系,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同宗”。
面对结果,谢女士并不认同,谢女士认为,鉴定结果仅能证明两人是同一父系,并不能证明马先生是林文虎的儿子,马先生也有可能是林文虎哥哥的儿子。
最终法院认为,因为马先生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驳回了马先生要求继承林文虎遗产的诉求,谢女士此次在法庭上险胜。
如果马先生确实是林文虎的非婚生子,并且能拿出更确凿的证据,那谢女士可能就要败诉了。
02.
婚外情、私生子不仅危害婚姻中两人的感情,更会影响到家庭财产的分配。
《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也就是说,一旦婚姻中的一方在外有私生子,那么该方过世后,配偶将要面临着家庭财产流失的极大风险。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虽然无法阻止,但也可以事先有所准备,万一风险发生,不至于措手不及。
解决方案一:如自己的孩子(婚生子女)已成年,让孩子做投保人,自己做被保人,身故受益人写孩子,配置年金保险。
优点: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孩子,让孩子作为投保人买一份保单,保单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即使另一半在外有情人和私生子,这张保单的资产也不会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因此私生子也不会有继承的可能性,确保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解决方案二:自己做投保人,配偶为被保人,受益人写自己,配置人寿保险。
优点:自己做投保人,保单控制权在自己手上,万一配偶有不测,身故保险金会赔付给受益人,也就是赔给自己,与配偶的情人和私生子都没有任何关系。
关于我:90后、铲屎官、十年保险从业经验、前平安人寿理赔审核人、明亚保险经纪人、业余自媒体人、前骨科护士、KTV麦霸、大龄未婚女青年……
保险相关的问题,可以找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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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棒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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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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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得很到位
来自吉林省大安市评价:
讲真,真的不错哟